别人给我钱,叫我用,(我没有索要)现在又叫

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来分析。首先,要看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。如果是对方主动给你的钱,且没有明确说是借款,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那可能构成赠与关系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,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后就生效了。 但实务中要注意几点:1.当时对方给钱时有没有说过"你先用着"之类的话,这可能影响定性;2.金额大小,如果是大额款项,法院可能更倾向认定为借款;3.你是否有过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。 建议你先梳理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,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据。如果对方坚持要你还款,可以尝试协商解决。如果协商不成,对方起诉的话,法院会根据证据来认定法律关系。目前来看,如果确实没有借款合意,你暂时没有还款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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